公告日期:2026-05-29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6年5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加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
健全公司全面薪资管理及落实有效激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 公平、公正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
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 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
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 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
激励机制挂钩;
(四) 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公司业绩如果发生亏损,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
求。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
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相关内容可以通过董事会工作
报告予以披露。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
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
与方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每年度制
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
成。
第七条 董事津贴方案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方案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
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应予以披露。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其他职责与权限按照《杭州万隆
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执行;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和财务部门协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与支付方式
第九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
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
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
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一) 未在公司内部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
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发放;
(二) 在公司内部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实
行年薪制,按照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职责确定薪酬标
准,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津贴三部分构成。基本薪酬综
合考虑其任职的岗位重要性、职责、个人能力、行业薪酬水
平等因素确定,按月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津贴标准经股东
会审议通过后发放;
(三) 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按照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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