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3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促进
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
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
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
立性的情况,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的
情形的,应及时通知公司,必要时应提出辞职。
第五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
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中至少
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前款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
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经济管理
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
工作经验的人士。
第七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
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法定人数时,公司应当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
人数。
第八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要求,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二章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第九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 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及规则;
(四) 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
工作经验;
(五)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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