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宁庆才)
本人作为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做到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及专业委员的作用。现就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宁庆才先生,男,1968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
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曾任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部长等职。现任山东吉海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6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未发生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或任职期间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超过
期间董事会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在董事会会议上,本人认真阅读董事会通知中所列的各项议案和相关材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董事会下设了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共计四个专门委员会。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以专业委员会委员身份向董事会提出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本人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
(二)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平时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及可能产生的风险,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人任职期间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督促公司及时完善各项内控管理制度,并要求公司在日常经营中有效落实;积极学习相关新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内容,加强对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方面知识的深入
理解,不断提升自身履行职责的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办公时间共15日,本人通过现场调研、参加会议、线上交流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全面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建设、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并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了解年报编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就审计关注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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