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成立日期:1981 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5 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量为 244 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为 1,36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 2025 年 9 月 18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 2025 年度提供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2025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
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以及内控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就其自身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及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监督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并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
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
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
计工作的要求。
(二)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为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2026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的议案》、《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的议案》、《202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 2026 年第一
季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
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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