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4
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二○二六年二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的职责,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东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公司及下属企业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以及内部管理的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等,实施独立、客观监督并作出评价和建议,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本制度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内部审计部门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内部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五条 公司设立独立内部审计部门履行内部审计职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下、公司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涉及审计计划确定、审计情况报告、违规事项处理、违法问题移送等重大事项,应当向公司党委报告。
第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公司预算予以保障。
第七条 公司依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合理配备内部审计人员,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力量。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和恪守客观公正、实
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职业道德。
公司应当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和培训,提高其职业胜任能力。
第八条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应当具有审计、会计、经济、法律等专业背景或者相关管理工作经验,需具备会计师、审计师或经济师等相关职称。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任免,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考核。
第九条 内部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法依规独立履行职责,不受本公司其他内设机构或者个人的干涉。
公司应当保障内部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独立履行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十条 内部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从事下列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
(一)会计、出纳等财务管理业务;
(二)资产、资源等分配、处置、管理;
(三)投资、基建管理;
(四)采购、招投标、合同管理;
(五)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活动。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相关负责人、主管人员或者审计事项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对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三条 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认真履职、成绩显著的内部审计人员,公司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四条 除涉密事项外,内部审计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职责和权限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情况等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六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体系和制度,编制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三)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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