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4
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二〇二六年二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司”)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子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 50%以上的股权比例,
或持股比例虽未超过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对其实际控制的公司或非公司制企业(即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子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应依照本制度及时、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战略目标下依法独立经营、自主管理,合法合规
且有效的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完善自身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治理制度,并报公司备案。公司通过行使股东权利对子公司章程制度、人事、财务、经营决策、信息管理、内部审计监督等事项进行管理。
第五条 子公司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审计委员会等。公司
通过参与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对其行使决策、协调、监督等职能。
第六条 公司按子公司章程或投资协议的相关约定向子公司提名、推荐董事
或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人员履行完子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之后任职生效。
第三章 战略与经营管理
第七条 子公司的经营及发展规划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总体
规划,在公司发展规划框架下,细化和完善自身规划,制定经营计划,并根据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结合自身实际业务,建立风险管理程序。
第八条 子公司应于每年度结束前编制本年度工作报告及下一年度的经营计
划后上报公司。子公司应确保有计划地完成年度经营目标,确保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投资收益。
第九条 子公司应根据公司的统一要求按时、准确报告子公司的综合报表,
包括但不限于:月度统计快报、工业生产销售总值报表、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报表、销售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报表、经营管理综合报表、季度经济运行分析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等。
第十条 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应遵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履行相应
程序。
第十一条 子公司对外投资需经有权决策机构审批,具体按子公司章程、《公
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投资相关管理制度等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子公司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或者出
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委托或许可协议、资产抵押、关联交易等交易事项,达到母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权限的,应及时提交母公司。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三条 子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政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统一的财务
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身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二)建立和健全子公司财务管理与内部控制基础工作,负责健全子公司各项财务与内控制度体系建设,确保子公司会计核算、税务管理与内部控制合规;
(三)负责子公司财务预算工作;负责统筹财务预算编制执行跟进与分析等工作,推动预算资源的合理利用,防范预算外支出,并提升业绩达成的可确定性;
(四)负责筹集和合理使用企业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有效地利用公司的资金,并加强成本控制管理,保证公司运营资金稳定与持续经营;
(五)负责监督公司资产的合理申购与使用,并负责联合资产管理部门,对公司各项资产进行盘点,防范资产丢失,保障公司资产的完整性、准确性;
(六)其他基于法律法规、子公司章程或子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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