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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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6-05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基于公司业务开展及日常经营需要而进行的正常商业交易行为,其定价依据及交易过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该议案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谭立斌先生须回避。
独立董事:翁国雄、方维忠、王占永
2025 年 6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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