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09
证券代码:300712 证券简称:永福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1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暨调解结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阶段调解结案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二审被上诉人
3.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公司及子公司新创机电在该案件中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次调解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福股份”)与全资子公司福州新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创机电”)于 2023 年 10月 7 日收到广州海事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案号为(2023)粤 72 民初 1851 号),原告广东粤电阳江海上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粤电”)、广东能源财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能源财保”)因船舶触碰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对公司、新创机电及相关当事人提起了诉讼。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收到广州海事法院出具的(2023)粤 72 民初 1851 号《民事判决
书》,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广东粤电、广东能源财保的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 于 2023 年 10 月 10 日 、 2024 年 10 月 31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96)。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广东粤电、广东能源财保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达成调解,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粤民终 7019 号《民事调解书》,主要内容如下:
1.各方均确认,永福股份及子公司新创机电与江苏华景智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2.各方均确认,就涉案事故造成的损害赔偿,福建华景海洋科技有限公司可享受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在福建华景海洋科技有限公司设立的基金金额内按分配比例赔付。
3.各债权人均承诺并确认,在收到前述款项后,不可撤销地、全部并永久免除永福股份、新创机电以及相关当事人、其他任何方与本协议所涉案件和涉案事故相关的无论任何性质的所有索赔、要求及诉讼。
4.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广东粤电和广东能源财保共同负担。
三、本次诉讼进展暨调解结案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公司及子公司新创机电在该案件中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次调解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民事调解书》
特此公告。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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