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
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 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75 万元。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工作范围、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三、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评估,公司认为立信在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坚持遵循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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