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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8 04:03:33 股吧网页版
永福股份: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方维忠)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方维忠)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方维忠,1967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厦门大学
法律硕士。曾任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福建海蜂坤行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福建知信衡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致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履职,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无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进行了认真阅读并仔细研究,充分运用本人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各事项做出了公正、客观且独立的判断。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具体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会情况

姓名 是否连续

应出席董 实际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出席会 会的次数


方维忠 8 8 0 0 否 3

(二)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作为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开展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相关工作。2025 年度,本人共组织召开 2 次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绩效考核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主任委员责任和义务。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2025年度,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没
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本人恪尽职守,充分发挥专业能力和监督作用,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以及放弃参股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关联方共同投资等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审查意见。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报告期内,未行使特别职权。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监督职责,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沟通交流。一方面,查阅内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各类工作报告,深入了解年度内部审计工作重点及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另一方面,持续跟进年审工作进展,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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