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审查,认为立信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
能力和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11 月 21 日,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二)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治理层等人员通过现场或现场结合通讯等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三次审计工作沟通会议,对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工作进行跟踪、核查与监督。审计委
员会、独立董事与立信就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包括 2025 年度审计工作进度安排、人员安排、审计范围、初步预审情况、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进度、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年审相关调整事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审计意见等的汇报,并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
(三)2026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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