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翁国雄)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翁国雄,1961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央党校
研究生院经济学(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曾任西藏林芝地区财政局副书记、副局长,福建省财政厅监督局调研员,福建省资产评估管理中心主任,福建省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主任、副处级高级会计师,奋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8 次董事会会议、3 次股东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积极参加了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无缺席会议的情况。参会前,本人认真审阅并研究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并与相关人员充分沟通。会上充分运用本人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以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各事项做出了明确独立的判断。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 2025 年度任期内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具体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会情况
姓名 是否连续
应出席董 实际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出席会 会的次数
议
翁国雄 8 8 0 0 否 3
(二)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专业技能和监督作用,做好专门委员会各项工作。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 8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等事项,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实施了有效的监督和指导,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共计参加 2 次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会议,对董事薪酬、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经理年度绩效考核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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