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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8 04:29:35 股吧网页版
永福股份: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占永)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占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占永,1983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交通
大学土木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山大学智能工程学院博士后、副研究员;现任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农林大学交通与土木工程学院副教授。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
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勤勉履职,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无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会前对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进行认真阅读并仔细研究,会中充分运用本人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审慎行使表决权,对各事项做出了明确独立的判断。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与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人对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具体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姓名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

应参加董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 会次数
事会会议

王占永 8 8 0 0 否 3

(二)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以及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专业技能和监督作用,做好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共出席 8 次审计委员会
会议,对公司内控与内审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聚焦财务信息质量,认真审核并审议通过包括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与总结、各期财务报告、利润分配预案、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与额度调整、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开展、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续聘等在内的多项重要议案,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2025 年度,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共出席 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秉
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认真审查了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以及对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关联交易事项中的监督制衡作用,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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