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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英可瑞: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进一步建立健全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董事会聘任的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
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指定新的委员人选。在提名委员会委员人
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提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 职 责 权 限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根据公司经营活动、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 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 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四) 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五) 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 在董事会换届选举时,向本届董事会提出下一届董事会候选人的建议;

(七) 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董事会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候选人及高管层人选提名的建议,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不得对提名委员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及高管层人选予以搁置。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 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在闭会期间可以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必要的跟踪了解,公司各相关部门应给予积极配合,及时向委员提供
所需资料。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有权查阅下列相关资料:
(一)公司的年度审计报告;
(二)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办公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三)提名委员会委员认为必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就某一问题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质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作出回答。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根据了解和掌握的情况资料,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的工作情况作出评估。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对于了解到的公司相关信息,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
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九条 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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