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可瑞”)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的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刘晨,1985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律师。
曾任广东万乘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现任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英可 瑞独立董事及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与股东大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规定,重大经营决策及其他重大事项均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会议决
议合法有效。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 4 次董事会和 2 次股东大会,
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勤勉履职,会前认真审阅各项议案材料,会 上积极参与审议讨论,以审慎、独立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对各项 议案均无异议,未出现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 本报告期应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
姓名 参加董事会 董事会次 参加董事会 董事会次 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董 东大会
次数 数 次数 数 数 事会会议 次数
刘晨 4 2 2 0 0 否 2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职 责。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积极参 加公司召开的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围绕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及股票期权注销等事项开展审议,持续对公司薪酬管理及绩效考核执行情况进 行监督把关,并结合公司经营实际与履职情况,对考核评价标准提出优化建议, 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尽的职责与义务。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
真审议了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内部控制报告、对外担保、再融资等重大事项。同 时结合专业判断,为公司长期稳健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 东合法权益。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定期与公司内审部门沟通交流,为其工作开展提供专业指导, 并结合业务实际提出建设性意见。同时,本人重点关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工作, 与年审会计师研讨年度审计计划,对审计安排提出意见和建议;针对审计过程中 发现的问题及时沟通协调,监督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客观开展财务报表审计工作, 确保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现场办公情况
本人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董事每年在上市公 司现场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十五日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自身履职需求进 行现场办公。报告期内,本人高度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 建设与执行情况以及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落实情况,通过出席股东大会、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以及现场办公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动态;并以电话、 邮件等形式与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常态化沟通,
及时了解公司日常运营状况。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重大事项,均提前审阅相关材料并审慎核查,结合专业知识提出建设性意见,助力董事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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