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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20 06:10:40 股吧网页版
凯伦股份: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20


证券简称:凯伦股份 证券代码:300715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二零二六年一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伦股份”“本公司”或“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二、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总量为 778.5360 万股,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37,805.54 万股的 2.06%,其中:首次授予 666.50万股,占本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 85.61% ,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7,805.54万股的1.76%;预留112.0360万股,占本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14.39%,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37,805.54 万股的 0.3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预留部分将在本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预留部分的授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董事会审议、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在指定网站对包括激励份额、激励对象职务、授予价格等详细内容做出充分的信息披露后,按本计划的约定进行授予。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失效。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5.98 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相同。

五、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
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六、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44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公司独立董事不在本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之内,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8.4.2 条的规定。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八、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有关权益
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如因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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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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