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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2-06 18:19:02 股吧网页版
凯伦股份: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07


证券代码:300715 证券简称:凯伦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0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并根据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查询,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即2025年7月18日至2026年1月1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深圳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
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深圳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有 26 名核查对象存在公司股票交易行为,其他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总经理李忠人先生因归还承诺款及自身资金需求,在自查期间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李忠人先生并非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前述交易发生在其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前,且系根据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所进行的正常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不构成内幕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2025 年 12 月 17 日披露的《关
于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80)、《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9)。

2、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

在自查期间,共有 23 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上述核查对象在买卖公司股票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信息,其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另有 2 名核查对象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后至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与其本人确认,其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信息有限,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实施时间、最终激励方案以及核心要素等并不知悉。在自查期间,其未向任何人员泄漏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信息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上述核查对象于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系依赖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系独立的个人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获取利益的主观故意,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为确保本次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基于审慎原则,公司决定取消上述 2 名核查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

除上述人员外,其余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已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公司其他相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并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备案。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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