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5-11 20:15:41 股吧网页版
*ST泉为: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11


证券代码:300716 证券简称:*ST 泉为 公告编号:2026-056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泗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追偿权纠纷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公司及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人民币 816.8 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 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仲裁案件进展情况依 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泗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追偿权纠纷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泉为未来新能源技术开发(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为未来”)收到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泗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泗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与泉为未来、枣庄科立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褚一凡、宁国市智 联未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联未来”)追偿权纠纷一案的起诉状及传票。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泗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一:泉为未来新能源技术开发(安徽)有限公司

被告二:枣庄科立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三: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四:褚一凡

被告五:宁国市智联未来科技有限公司

2、受理法院:安徽省宿州市泗县人民法院

3、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泉为未来新能源技术开发(安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代偿款 814.54
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暂计算为 2.26 万元(以 814.54 万元基数,按照年利率 10%从 2
026 年 4 月 21 日起暂计算至 2026 年 4 月 30 日,要求计算至履行完毕时止),暨代偿
款及资金占用费金额合计 816.8 万元;

(2)被告枣庄科立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褚一凡对上述代偿款项及违约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判令原告对被告宁国市智联未来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在抵押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4)本案律师代理费 2000 元由被告承担;

(5)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案件基本情况

2024 年 5 月 7 日泉为未来与泗县农村商业银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泉为
未来向泗县农商行贷款 950.00 万元,并约定了借款的用途、期限、利率及违约贵任。泉为未来向泗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担保,双方就该笔借款签订委托保证合同,枣庄科立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褚一凡向泗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保证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宁国市智联未来科技有限公司以其名下不动产(证号:皖 2021 绩溪县不动产权第 0000316 号、第 0000317 号)向泗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抵押反担保。
2026 年 4 月 20 日泗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履行了保证责任,代偿金额为 8
14.54 万元。故泗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追偿权纠纷诉至安徽省宿州市泗
县人民法院。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各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故暂无法判断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体以公司本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相关案件,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泗县人民法院传票》

2、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5 月 1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