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6-04 09:13:21 股吧网页版
*ST泉为:关于收到受理预重整通知书及指定预重整管理人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03


证券代码:300716 证券简称:*ST泉为 公告编号:2026-60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受理预重整通知书及指定预重整管理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6年6月3日,公司收到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莞
中院)出具的(2026)粤19破申38号《受理预重整通知书》《决定书》。就公司债权人青岛泰上青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公司破产重整一案,东莞中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担任预重整管理人。预重整期限为6个月,自《受理预重整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算,有正当理由的,经管理人申请,可以延长3个月。

2、东莞中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不代表东莞中院正式受理公司重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东莞中院对重整事项的正式受理文书,债权人的重整申请是否被法院正式受理及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则将进行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情况概述

2026年1月29日,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青岛泰上青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人”或“申请人”)发来的通知,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莞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于2026年2月2日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于2026年3月4日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二、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情况

2026年6月3日,公司收到东莞中院出具的(2026)粤19破申38号《受理预重整通知书》《决定书》。东莞中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担任预重整管理人,组织开展预重整相关工作。预重整期限为6个月,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计算,有正当理由的,经管理人申请,可以延长3个月。

三、启动预重整程序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后,将与广大债权人进行沟通,积极征询债权人的建议与意见,提前开展债权申报与审查、审计及资产评估、招募投资人等工作,尽可能全面掌握各方主体对重整事项的反馈,制定可行性强的预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效率及重整成功率。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并顺利实施重整,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公司债权人对公司的合法债权将依法、依规获得清偿。

预重整为东莞中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不代表东莞中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预重整期间,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正常开展。公司将积极主动配合东莞中院及预重整管理人开展相关工作,切实履行债务人义务,在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与广大债权人共同论证解决公司债务问题和未来经营发展问题的方案,全力推动公司重整工作进展。

四、风险提示

(一)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重整事项的受理正在有序、逐级审查中,公司尚未收到东莞中院对公司重整事项的正式受理文书,债权人的重整申请是否被法院正式受理及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二)公司被正式受理重整后,股票将被实施叠加退市风险警示

如东莞中院依法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4.1条第九款的规定,在法院依法受理上市公司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后,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ST泉为”保持不变。

(三)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如果东莞中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扭转公司经营颓势,恢复持续盈利能力;如果重整未能实施完毕或重整失败,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并进入清算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将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此次重整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保……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