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9 03:10:52 股吧网页版
泉为科技: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卞水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卞水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发展状况,积极参与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专门会议的作用,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的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基本情况

本人卞水明,男,1965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1987年9月至2021年5月,历任如东南坎水泥厂技术员、国营南通群力针织厂设备科电工、江苏省农垦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电气设计师、无锡轻大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副院长、宁夏江南集成科技有限公司(002255海陆重工控股子公司)总工程师兼设计院院长;2021年5月至今,任秦顶轻大绿色智能建筑科技(无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本人自2024年3月18日起任泉为科技独立董事。

本人已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报告期内本人是否满足独立性要求进行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13 次董事会和 6 次股东大会,本人按时出席了 13
次董事会和 6 次股东大会,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

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 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同意票,没有提出异议。会议出席情况如下表:

本报告期应 以通讯方式 是否连续

参加董事会 现场出席董 参加董事会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会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大
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自参加董 会次数
事会会议

13 11 2 0 0 否 6

2024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
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8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具体如下:

1、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五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放
弃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独立董事 2024 年第六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向银行等融资主体申请融资额度预计及提供担 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为下属子公司采购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关于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借款额度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向 下属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预计的议案》。

3、2024 年 5 月 9 日,召开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七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
杨勇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4、2024 年 7 月 1 日,召开独立董事 2024 年第八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
施雁红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5、2024 年 8 月 5 日,召开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九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控股股东延期实施公司股份增持计划的议案》。

6、2024 年 9 月 13 日,召开独立董事 2024 年第十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
选张慧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拟转让……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