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3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责
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及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对股东会和全体股东负责。
第二章 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应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制度文件的规定。独立董事除符合董事任职条件外,还应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应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诚信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 6 年。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六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应视作不能正常履行职责,董事会应提议股东会撤换。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
第七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八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出现前述情形的,公司将在二个月内完成补选。
第九条 非独立董事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股份 3%以上的股东或公司董事会
提名,独立董事由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提名,经股东会选举产生。
同时涉及以下情形的,股东会在董事选举中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1)选举 2 名以上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
(2)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以上。
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并根据应选董事人数,按照获得的选举票数由多到少的顺序确定当选董事。不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每位董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议案提出。
第十条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国家秘密和公司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第三章 董事会
第十一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立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十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根据董事长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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