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6
证券代码:300716 证券简称:ST 泉为 公告编号:2025-101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泉为”)于近日收到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泗县人民法院”)关于泗县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泗县工投”)与安徽泉为、褚一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传票。
(2)公司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及金额:人民币 32,761,643.8 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告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诉讼案件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泉为于近日收到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关于泗县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安徽泉为、褚一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传票。
1、诉讼机构情况: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
2、受理地点: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
3、诉讼当事人:
原告:泗县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一: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二:褚一凡
4、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借款本金共计 30,000,000 元;
(2)依法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逾期偿还借款利息 2,761,643.8 元(自 2024 年 4
月 16 日起按照年利率 6%计算至履行完毕时止,暂计算至 2025 年 10 月 28 日,最终
金额以实际清偿之日计算。);
(3)依法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逾期偿还借款违约金以 30,000,000 元为基数,按
照每日万分之五自 2025 年 7 月 16 日计算至履行完毕时止。
(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由二被告承担。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各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体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公司正在积极寻求合理的处理方案,加强与相关方的沟通与协商,争取尽快妥善解决相关诉讼事项。
公司将持续关注事项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应诉通知书》(【2025】皖 1324 民初 12089 号);
2、《泗县人民法院传票》。
特此公告。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26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