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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31 23:20:42 股吧网页版
ST泉为:关于广东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人员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整改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31


证券代码:300716 证券简称:ST 泉为 公告编号:2025-112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人员出具警示函措施

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证监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褚一凡、雷心跃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54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要求公司对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8)。

收到警示函后,董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深刻反省和专题学习。对警示函中指出的各项问题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并将以此为戒,深刻吸取教训。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公司已成立专项整改小组,由董事长负总责,全面深入排查问题根源,并制定了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问题(一):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查,上海蕴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蕴秦”)系公司关联方。2023 年
1 月 19 日至 2023 年 2 月 7 日期间,ST 泉为向上海蕴秦提供借款,发生额 130 万元,
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占用资金均已清偿。公司对上述事项未及时依法履行审议及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
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

问题(二):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一是对外担保相关内部控制存在缺陷。2023 年 12 月 26 日,ST 泉为的子公司安徽
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泉为”)与安徽汇祥建安建设工程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汇祥建安”)、泗县三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泗县三 鼎”)签订协议,约定安徽泉为就汇祥建安向泗县三鼎采购混凝土合同,为汇祥建安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经查,有关担保事项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有关公章使 用也未按公司用章管理制度履行审批程序。二是印章管理内部控制存在缺陷。2023 年
5 月 10 日至 2023 年 11 月 22 日期间,安徽泉为与上海鸿吉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海鸿吉”)先后签订多份钢材采购合同,合同累计金额 5,279.86 万元。上述合同 的公章使用未按公司用章管理制度履行审批程序。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
定标准,上述 2 项内部控制缺陷属于重大缺陷,但 ST 泉为在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中未如实披露上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整改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深刻反思,立即成立由董事长牵头的专项整 改工作小组,系统性地开展整改工作,具体措施及落实情况如下:

(一)针对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的整改措施

1.立即开展全面自查

对 2022 年 1 月 1 日以来所有关联方及潜在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进行全面、穿透式核
查,确保无其他未披露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形成自查报告,由审计委员会审核。
整改责任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完成时间:2026 年 1 月 15 日前

2.完善制度与流程

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关联方识别,强化关 联方资金往来、大额资金支付的审批权限与流程,明确禁止任何形式的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条款,设立严格的“防火墙”,特别规定所有对外支付款项(特别是对非供应商/ 客户)均需增加关联关系比对环节,同时升级资金管理系统,设置针对关联方账户支
付的特别预警与双重审批节点,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需报董事会办公室审批。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财务总监

完成时间:2026 年 1 月 31 日前完成制度修订并组织实施。

3.强化问责与教育

对导致此次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件发生的直接责任人员(包括经办、审批人员)进行问责并予以内部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并组织全体财务人员、业务部门负责人重新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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