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瑞诚”)成立于1997年,2019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1号楼805,首席合伙人:李秀峰。
(二)项目组成员基本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谌秀梅,现任中瑞诚合伙人,2015年12月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及挂牌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中瑞诚执业。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詹胜军,拥有近8年审计经验,200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中瑞诚执业,将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曾为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提供过审计服务,具备相应的胜任能力。
质量控制复核人:楼敏,现任中瑞诚合伙人,2005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及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22年11月开始在中瑞诚执业,具有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过对中瑞诚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的审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和担任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履职条件及能力,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聘任中瑞诚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瑞诚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25年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水平等因素与中瑞诚协商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三)股东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瑞诚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中瑞诚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为科技”)财务报表,包括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泉为科技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瑞诚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
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瑞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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