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吴志强)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发展状况,积极参与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专门会议的作用,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的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吴志强,男,1957年10月出生,无中国(包括港澳台)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1994年5月至2003年12月,历任公安部七局干事、处长,2003年12月至2016年12月,历任西藏、山东、北京市消防局局长、高级工程师,2016年12月至2024年,历任中国安全产业和安全防范产品协会常务理事、主任委员;2023年至今,任北京应急技术创新联盟理事长;2025年11月25日至今任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已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报告期内本人独立性要求进行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1 次董事会和 0 次股东会,本人按时出席了上述会议,
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了同意票,没有提出异议。会议出席情况如下表:
本报告期应 以通讯方式 是否连续
参加董事会 现场出席董 参加董事会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会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会
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自参加董 次数
事会会议
1 1 0 0 0 否 0
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
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与审计委员会召开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未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 年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补选审计委员
会委员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独立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任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
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证 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切实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
2、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 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对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认真查阅相关文件,主动获取做出 决策所需的各项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 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3、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情况。本人在任职期间积极关注可能影响公 司内部控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的事项,到公司现场及项目现场对公司规范运作、关联 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调查,认真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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