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及扣除
后营业收入金额的专项审核报告
中瑞诚鉴字[2026]第 611913 号
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1 号楼 805#
电话:010-62267688 邮编:100082 传真:62267682
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专项审核报告 第 1-2 页
营业收入扣除事项以及扣除后营业收入金额的专项说明 第 1 页
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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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及扣除后营业收入金
额的专项审核报告
中瑞诚鉴字[2026]第 611913 号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泉为科技公司”)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5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以及扣除后营业收入金额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营业收入相关说明”)进行了专项审核。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编制和披露营业收入相关说明,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审核证据,是泉为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相关说明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营业收入相关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的《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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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入扣除事项以及扣除后营业收入金额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编制。
为了更好地理解泉为科技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以及扣除后营业收入金额的情况,后附营业收入相关说明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审核报告仅供泉为科技公司 2025 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以及扣除后营业收入金额的专项说明
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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