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6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4 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积极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 不断规范公司治理,推动公司稳定健康发展。现将 2024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 年度公司经营情况
报告期公司坚持聚焦主业、创新驱动、绿色发展,持续优化产品结构,提升经营质量。在保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等证件材料高质量供应的基础上,重点加大 PETG、PC、生物基材料及循环再生材料等低碳环保材料的研发推广力度,成效显著。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1873.41 万元,同比下降 2.5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059.74万元,同比上升23.4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908.78万元,同比上升 24.95%。较好地完成全年经营任务,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提升。
二、董事会日常工作的开展情况
1、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 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5 次会议,董事会的召集、提案、出席、表决、决议及会
议记录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1)2024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
全资子公司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关于预计 2024 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拟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等 18 项议案。
(2)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已
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房产的议案》等 2 项议案。
(4)2024 年 8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2024 年 10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一次年度股东大会和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确保股东大会决议得到有效的实施。
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各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及相关工作细则,通过监督制衡与战略赋能,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与科学决策。报告期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各召开 1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3 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7 次会议。
4、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4 年,公司独立董事均能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认真尽职,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供董事会决策参考。
报告期内,共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关于预计 2024 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等 7 项议案。独立董事通过专业判断,独立履职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的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未提出异议。
5、公司治理情况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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