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6
证券代码:300717 证券简称:华信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4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4 月 3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振斌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2024 年年度报告摘
要》(公告编号:2025-006)、《2024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07),《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
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2024 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且兼顾了公司与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董事会同意以公司股份 10277.5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 2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55.5 万元(含税),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09)。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4 年度公司管理层有效执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认真履行职责,不断规范公司治理,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全体董事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2024 年度董事会工
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切实保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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