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6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刘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刘涛,1975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1999 年 7 月
至 2002 年 2 月任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技术员,2002 年 3 月至 2008 年 2 月任内
蒙古经达会计师事务所经理,2008 年 3 月至 2019 年 10 月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总
部)高级经理,2019 年 11 月至今任北京明德立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经验。本人已根据相关规定,对报告期内本人是否满足独立性要求进行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5 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
的情况;公司召开了 2 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会议。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提出建议,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4年度本人共参加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涉及公司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以及股东回报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 7 次,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沟通公司内外部之间审计工作;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新产品新技术储备开发及推广及项目建设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经营稳健发展。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进行沟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定期听取公司审计部工作汇报,对审计部的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充分沟通交流,要求会计师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对公司进行审计,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现场调研工作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密切关注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勤勉认真履职,通过查阅资料、与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沟通交流等方式,主动了解、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文件和资料。通过对公司及分子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与公司进行充分沟通,了解公司经营及生产情况,重点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本人通过参加相关会议及对公司和分子公司现场考察方式进行现场办公,现场工作天数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六)投资者权益保护及与中小投资者沟通情况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以自己专业知识提出建设性意见,使董事会决策更加切实可行,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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