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6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 年度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履行监督职责,全体成员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独立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各项决策程序、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内部管理制度等进行了全面监督和核查,保障了公司规范运作和资产完整,促进了公司稳健发展,现将 2024 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4 年度监事会成员出席监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共召开 5 次监事会会议,监事会成员均亲自出席应出席的监事会会议,未有委托出席和未出席的情形。
二、2024 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5 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17 项,会议的召集、召开,
出席会议的人数和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1、2024 年 4 月 16 日,监事会现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关于预计 2024 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拟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
(2024-2026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等 12 项议案。
2、2024 年 4 月 25 日,监事会现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24 年 5 月 20 日,监事会现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房产的议案》2 项议案。
4、2024 年 8 月 12 日,监事会现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2024 年 10 月 21 日,监事会现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度规范运作方面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对公司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了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依法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和出席了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关决议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其职责。报告期内,监事会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持续完善相关制度和流程,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能够适应公司经营管理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3、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财务检查职能,对公司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经营活动情况等进行检查监督。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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