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6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郭聪)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4 年 1 月 9 日,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选举本人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郭聪,1978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位。2001 年 7 月
至 2004 年 9 月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职员,2007 年 7 月至 2010 年 1 月任北
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2010 年 1 月至 2010 年 3 月任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0 年 3 月至 2015 年 3 月任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律师,2015 年 3 月至 2024 年 4 月
任北京市中治律师事务所律师,2024 年 4 月至今任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郑州航空港商品贸易有限公司、郑州航空港物流建设有限公司监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经验,本人已根据相关规定,对报告期内本人是否满足独立性要求进行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召开 2 次股东大会,召开董事会 5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了相关会议,
未发生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在会议召开前,本人均认真仔细的审阅了会议相关资料,对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决策过程进行监督,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并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本人认为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合法
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对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以及股东回报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并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履职期内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3 次,对公司董事、高管薪酬方案等议案进行了审议,积极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履职期内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能够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及相关工作,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查阅了公司财务报表及经营数据,定期听取公司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汇报,根据实际情况,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就上一年度审计与会计师事务所充分沟通,要求会计师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对公司进行审计,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现场调研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符合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报告期内多次通过现场考察和会议交流等方式,对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充分的关注和了解,听取相关人员工作汇报,了解和指导公司工作,重点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与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有效维护股东权益。
(六)投资者权益保护及与中小投资者沟通情况
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勤勉尽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前,做到事前认真阅读相关材料,事后积极督导落实到位,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持续关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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