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6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刘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独立、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现将本人 2025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刘涛,1975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1999 年 7 月
至 2002 年 2 月任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技术员,2002 年 3 月至 2008 年 2 月任内
蒙古经达会计师事务所经理,2008 年 3 月至 2019 年 10 月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总
部)高级经理,2019 年 11 月至 2026 年 2 月任北京明德立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2026 年 2 月至今任允发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9 次董事会,其中第四届董事会召开 6 次会议,第五届董
事会召开 3 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每次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结合个人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在充分了解审议事项的基础上,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和发表意见。2025 年度,公司召开了 3 次股东会,本
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会议。
本人认为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5年度本人共参加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必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在独立、客观、审慎地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 7 次,认真履行职责,对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相关工作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建议;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能力和资质进行审核;与审计机构保持紧密沟通,了解审计情况,督促会计师事务所认真审计及时提交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新产品新技术储备开发及推广及项目建设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经营稳健发展。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进行沟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定期听取公司审计部工作汇报,对审计部的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充分沟通交流,要求会计师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对公司进行审计,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现场调研工作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相关会议及对公司和分子公司现场考察方式进行现场办公,现场工作天数累计超过 15 天。通过对公司及分子公司进行现场考察,重点对
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同时,通过电话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公司相关报道,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并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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