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6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李包产)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作为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度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守独立性原则,勤勉尽责,依法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李包产,1982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8 年 3 月至
2010 年 9 月任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2010 年 10 月至 2013 年 8 月任北京市康达律师
事务所律师,2013 年 9 月至 2015 年 8 月任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务,2015 年 9
月至 2021 年 5 月任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2021 年 6 月至今任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
份有限公司公司律师、高级合规经理。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经验。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9 次董事会(其中第四届董事会召开 6 次会议,第五届董
事会召开 3 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公司召开了3 次股东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会议。
本人全程参与各次会议的议案审议、讨论及表决程序,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以谨慎独立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并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5年度本人共参加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涉及公司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以及股东回报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召开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重点审议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以及高管人员的资格审查事项,在审议过程中,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每一位候选人进行了认真评估,为董事会换届选举及高管聘任工作的顺利完成发挥了积极作用。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 7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期间,重点审议
了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一季度至三季度财务报告、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等事项,相关事项按程序提交董事会审议。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 2025 年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议案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进行沟通,通过定期会议、专项讨论以及日常交流等多种形式,深入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以及审计工作进展。在年度审计过程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审计重点及审计方法进行充分沟通,积极督促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计划有序实施年度审计工作,确保年报按期真实、准确、完整披露。
(五)现场调研工作情况
在 2025 年任职期间内,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天,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的规定。
本人除按规定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外,还通
过实地走访公司生产车间、研发中心等核心区域,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及重大项目建设进展。同时,与公司管理层、业务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进行面对面交流,全面了解公司日常运营、市场拓展、规范治理等方面情况,为公司的发展战略及规范运作等方面及时提出建议。
(六)投资者权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