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6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
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将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册会计师 1799 人。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信永中和 2024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4 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76 亿元。2024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83
家,收费总额 4.71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信永中和在公司相关行业有丰富的审计经验。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信
永中和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
行了审计,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
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
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时,公司按照相关法规,在各个重要领域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查,公司认为信永中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拟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对 2025 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及其他事项进行关注,同时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
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3、对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审议并同意提交
董事会审议。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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