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6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郭聪)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作为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郭聪,1978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位。2001 年 7 月
至 2004 年 9 月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职员,2007 年 7 月至 2010 年 1 月任北
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2010 年 1 月至 2010 年 3 月任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0 年 3 月至 2015 年 3 月任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律师,2015 年 3 月至 2024 年 4 月
任北京市中治律师事务所律师,2024 年 4 月至今任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郑州航空港商品贸易有限公司、郑州航空港物流建设有限公司监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经验,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召开 3 次股东会,召开董事会 9 次(其中第四届董事会召开 6 次会
议,第五届董事会召开 3 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相关会议,未发生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在会议召开前,本人均认真仔细地审阅了会议相关资料,对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决策过程进行监督,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并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本人认为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对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
出异议,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对涉及公司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以及股东回报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围绕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估、财务报告真实性与完整性、股东分红政策合理性等核心议题开展前置审查与专业研判,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履职期内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对公司董事、高管薪酬方案等议案进行了审议,积极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履职期内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能够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及相关工作,参与提名委员会会议 2 次,重点审议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以及高管人员的资格审查事项,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审核和监督作用,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查阅了公司财务报表及经营数据,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汇报,根据实际情况,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了充分、独立的沟通,就重点问题交换意见,要求会计师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对公司进行审计,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现场调研工作情况
2025 年度,全年在公司开展现场履职工作累计超过 15 天。报告期内多次通过现场
考察和会议交流等方式,对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充分的关注和了解,听取相关人员工作汇报,确保履职信息获取的及时性与完整性。重点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与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监督职能。
(六)投资者权益保护及与中小投资者沟通情况
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勤勉尽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前,做到事前认真阅读相关材料,事后积极督导落实到位,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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