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6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相关意见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评价方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的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达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亦可能随公司内、外部环境及经营情况的变化而改变,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实质影响
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本次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包括公司及分公司、下属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组织架构、人力资源、内部审计、发展战略、采购管理、生产管理、销售管理、研发管理、资产管理、财务报告管理、投资管理、担保与融资、关联交易、内部信息传递、 信息披露管理等内容。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具体内容如下:
1、组织架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制定了符合公司发展的各项规则和制度,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经理层的公司治理结构。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公司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决定权。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决策权。董事会设立了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四个专门委员会,并制定了相应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明确了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提高了董事会的运作效率。审计委员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及其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以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经理层具体负责实施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公司上述机构权责明确、相互独立、相互制衡、运作规范。
2、人力资源
公司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紧扣发展战略,构建并持续优化覆盖人才引进、
开发、使用、培养、考核、激励及退出的全流程管理机制,以职业道德修养与专业胜任能力为核心选聘标准。整体优化员工的工作环境和办公条件,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围绕给员工提供各项福利配套措施,构建公司与员工发展长效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关键人才、核心人才,有效吸引、培育并稳固核心人才队伍。
3、内部审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并设立内部审计部作为组织保障,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公司内部审计部独立于管理层,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所有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控执行等情况进行内部审计,对其经济效益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做出合理评价,对公司本部以及子公司的关键业务实施内部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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