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8
证券代码:300718 证券简称:长盛轴承 公告编号:2025-049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9 月 18 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8 日(星期四)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 月 18 日(星期四)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惠民街道鑫达路 6 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志华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20 人,代表股份 183,475,166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74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9 人,代表股份 182,584,420 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446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11 人,代表股份 890,746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99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11 人,代表股份 890,746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9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 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11 人,代表股份 890,746 股,占上市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98%。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董秘和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3,394,8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562%;反对 3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00%;弃权 4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10,4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0.9851%;反对 3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4.1201%;弃权 4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4.8948%。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授权期限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3,279,9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936%;反对 15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824%;弃权 4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95,5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78.0858%;反对 15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6.9633%;弃权 4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4.950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委派夏煜鹏律师、占菲菲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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