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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7 18:46:25 股吧网页版
长盛轴承:对外担保决策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8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担保对象

第三章 对外担保申请的受理与调查

第四章 担保审查与决议权限

第五章 担保合同

第六章 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与风险管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以下简称“担保”)是指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四条 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同对外担保。本公司子公司对于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视同公司提供担保,应按照本章规定执行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守下列基本规定:

(一)遵守《公司法》《民法典》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并符合《公司章程》有关担保的规定;

(二)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拒绝强令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三)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

(四)对外担保必须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等必要的防范措施,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五)任何对外担保,应当取得股东会或董事会的批准。

第六条 公司董事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

第二章 担保对象

第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资格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担保: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与公司有现实或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三)公司所属全资公司、持股超过 50%的子公司;

(四)董事会认为需担保的其他主体。

以上单位必须同时具有较强偿债能力,并符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由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担保事项,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或质押,尽量采用一般保证担保,必须落实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抵押、质押或公司认可的被担保人之外的第三人提供的保证等反担保措施。

第八条 公司不得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

第三章 对外担保申请的受理与调查

第九条 公司在决定担保前,应首先掌握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收益和
风险进行充分分析。

申请担保人需在签署担保合同的之前向公司有关部门提交担保申请书,说明需担保的债务状况、对应的业务或项目、风险评估与防范,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企业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企业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反映与公司关联关系及其他关系的相关资料等;

(二)与借款有关的主要合同及与主合同相关的资料;

(三)反担保方案和基本资料;

(四)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

(五)近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还款资金来源及计划、还款能力分析;

(六)在主要开户银行有无不良贷款记录;

(七)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八)公司认为需要的其他重要资料。

公司如为其他债务提供的担保涉及资产评估的,须由具有专业资质的资产评估公司出具相关资产评估报告,其余事项可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第十条 公司有关部门应根据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基本资料,对申请担保人的财务状 况、行业前景、经营状况和信用、信誉情况进行调查,确定资料是否真实,核查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财务部。

财务部应审慎核查担保资料与主合同的真实性与有效性、未决及潜在的诉讼,防止被担保对象采取欺诈手段骗取公司担保,降低潜在的担保风险。

第十一条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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