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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7 18:46:26 股吧网页版
长盛轴承: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8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规范

第三章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及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
管理,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对外担保,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依据现行有效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中对其的定义。

第三条 由公司控制或持有 5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发生的与关联方资金往来,视同公
司行为。

第二章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规范

第四条 公司应采取有效的措施,严格限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在与公司发生的经
营性资金往来中占用公司资金。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五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
用:

(一) 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二) 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三) 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 用公司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抵押、质押或担保;

(五) 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银行或商业承兑汇票;

(六) 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七)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六条 公司应要求注册会计师在为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时就第五条所
述事项,对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应当就专项说明作出公告。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应定期组织有关财务人员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已经
发生的资金往来、资金占用情况进行自查,并制作自查报告;必要时,可聘请注册会计师进行核查。

若公司董事会按本条第一款规定进行自查后发现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问题,董事会应将自查报告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应在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中作为重大事项予以披露。

第八条 对于历史形成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问题,公司董事会应当
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保证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资金占用量,在每个会计年度至少下降 30%。

第三章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及责任

第九条 关联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占用公司资金
的,应当相应承担责任,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相应赔偿。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为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责任部门,公司董事长为第一责任
人。公司董事会一经发现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应当采取各项措施,确保关联方清偿历史形成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在管理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方面的具体职责为:

(一) 定期或者不定期地调查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相关情况;

(二) 根据所在地相关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报告是否存在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情况;

(三) 按照本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关联方资金占用的解决方案。
第十二条 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时,公司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负责人给予处分和对负有严重责任董事予以罢免的程序。

第十三条 公司对被关联方占用的资金原则上应当要求相关关联方以现金清偿。在
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条件下,公司与关联方可以探索金融创新的方式进行清偿,但需按法定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

第十四条 公司应严格控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其所占用的
公司资金。关联方拟用非现金资产清偿其所占用的公司资金,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 用于抵偿的资产必须属于公司同一业务体系,并有利于增强公司独立性和核
心竞争力,减少关联交易,公司不得接受尚未投入使用的资产或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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