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总经理(总裁)的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总裁)。总经理(总裁)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总裁)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总裁)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较强的责任心,积极进取、忠实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等;
(二)具有高度的敬业精神,全力履行自己的职责,忠实地维护公司利益;
(三)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四)具有丰富的战略规划、经营管理、人际沟通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五)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相关工作经历。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总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七)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公司违反前述规定聘任的总经理(总裁),该聘任无效,总经理(总裁)在任职期间出现前述情形的,公司可以解聘。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总裁)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六条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总裁)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三章 总经理(总裁)的职权与职责
第七条 总经理(总裁)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规章制度、内部控制程序等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总经理助理(总裁助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除《公司章程》规定由股东会、董事会审议的交易事项外,公司发生的其他交易事项;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总经理(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八条 总经理(总裁)应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履行下列职责:
(一)维护公司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正确处理所有者、公司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二)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不得越权行使职责;应向工会报告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各项决定;
(三)组织公司各方面的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项经营目标,推进经济责任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经营目标的完成;
(四)分析研究市场信息,组织研究开发新产品,增强公司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
(五)组织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提高产品质量管理水平;
(六)采取切实措施,推进公司的技术进步和管理现代化,提高经济效益,增强公司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
(七)重视安全生产,抓好消防工作,搞好环境保护工作;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要求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 总经理(总裁)下设工作机构
第九条 根据董事会决议,公司设置具有战略管理部、财务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行政管理部、技术管理部、质量管理部、采购管理部、运营管理部、营销管理部、投资管理部等相关职能的部门,各部门按分工协助总经理(总裁)履行
职责,执行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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