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徐阳光)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徐阳光先生,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职称。2007 年至 2009 年,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工作员;2009 年至今,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任教,现任中
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2015 年 9 月至 2018 年 10 月,任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 年 10 月至 2018 年 10 月,任北京文华在线教育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 年 12 月至 2018 年 12 月,任安徽郎溪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 年 12 月至 2018 年 12 月,任安徽肥西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 4 月至 2019 年 4 月,任北大荒垦丰种业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 2 月至 2019 年 1 月,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2020
年 11 月至 2025 年 1 月 7 日,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董事会。
2025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1 次股东会(202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该次会议。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未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等形式,对公司进行了考察,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等事项,同时运用自身相关的专业知识,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2025 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在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披露定期报告、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股权激励、审阅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以上是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内履行职责情况汇报。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人于 2025 年 1 月 7 日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时不再担任独立董事职务,亦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在任职期间内,本人忠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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