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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8 22:25:11 股吧网页版
安达维尔:子公司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称“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子公司行为,保证子公司规范运作和依法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投资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分公司。
“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 50%以上的股权,或者持股 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人选,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第二章 治理结构

第三条 公司作为出资人,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对公司规范运作
和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以股东或控制人的身份行使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对投资企业依法享有投资收益、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力。各子公司必须遵循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对子公司进行统一管理,建立有效的管理流程制度,公司各
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及时、有效地对控股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工作,从而在企业经营管理、人力资源、财务等方面实施有效监督。

第五条 子公司是根据公司总体战略规划、业务发展的需要依法设立,具
有独立法人资格,各自承担具体的生产经营或其他任务,与公司是投资与被投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第六条 子公司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完善自身的法人治理结构,确
保其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能合法有效运作,并科学决策,具备风险防范意识,培育适合企业良性发展的公司治理结构。

第七条 子公司应严格执行《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制度》,相关信息知情人应及时向子公司主要负责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将重大信息报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审核,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持续报告重大信息的发生和进展情况,并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第八条 子公司章程由公司依据法律法规与其他股东协商制定,其主要条
款需由公司拟制或经公司确认。

第九条 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权力机构为股东,即公司。公司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和全资子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重大事项决定权。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权力机构是股东会。控股子公司召开股东会时,由公司授权委托指定的人员作为股东代表参加会议,并依法行使表决权,股东代表在会议结束后将会议相关情况向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总裁)汇报。

第十条 子公司不设董事会,设 1 名董事,具体由子公司章程规定。子公
司的董事由其股东推荐,经子公司股东(会)选举或更换。

第十一条 公司通过制定重大业务发展战略、审查信息报告或委派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途径实现对子公司的治理监控。

第十二条 子公司需出具董事决定、股东决定、召开股东会或其他重大会
议的,会议通知和议题须在会议召开前及时报公司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审核是否需经公司总经理(总裁)、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确定和判断是否属于应披露信息。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十三条 子公司实际经营业务须严格按照公司批准的经营范围开展,不
得越权经营。子公司的经营及发展规划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在公司发展规划框架下,细化和完善自身规划。

第十四条 子公司原则上应当执行公司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子公司如需
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不得与公司相应规章制度规定存在矛盾,在审议规章制度之前,应当征求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并在规章制度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报公司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子公司应当及时向公司提供季度或月度报告,包括资产负债
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以便公司进行科学决策和监督协调。

第十六条 子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报表编制人应在提交的财务报表
上签字确认,对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十七条 子公司开展对外投资活动,应统一适用《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履行内部决策程序;达到《深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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