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0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七月九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 4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 5
第三章股份 ...... 5
第一节股份发行...... 5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7
第三节股份转让...... 8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会 ...... 9
第一节股东的一般规定...... 9
第二节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1
第三节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2
第四节股东会的召集...... 15
第五节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6
第六节股东会的召开...... 18
第七节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20
第五章董事和董事会 ...... 25
第一节董事的一般规定...... 25
第二节董事会...... 29
第三节独立董事...... 35
第四节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8
第六章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激励约束机制...... 40
第一节高级管理人员...... 40
第二节绩效与履职评价...... 42
第三节薪酬与激励...... 42
第七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3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43
第二节内部审计...... 47
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48
第八章通知、信息披露和公告 ...... 48
第一节通知...... 48
第二节信息披露...... 49
第三节公告...... 50
第九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50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50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52
第十章修改章程 ...... 54
第十一章附则 ...... 5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广东海川智能机器有限公司依法变更设立,广东海川智能机器有限公司的原有股东即为公司发起人;公司在佛山市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现已变更为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606766570429D。
第三条 公司于2017年7月2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00万股,2017年11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英文名称:Guang Dong High Dream Intellectualized Machiner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黄龙村委会龙展路3号;
邮政编码:52831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487.7256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