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0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9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人数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2025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对董事人数及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等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同时,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照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广东海川智能机器有限公司依 公司由广东海川智能机器有限公司依
法变更设立,广东海川智能机器有限公司 法变更设立,广东海川智能机器有限公司 的原有股东即为公司发起人;公司在佛山 的原有股东即为公司发起人;公司在佛山 市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注册登记,取得 市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现已变更为佛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91440606766570429D。 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606766570429D。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新增 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新增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
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
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
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
任。 务承担责任。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 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东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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