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投资管理,提高公司对外投资决策的合理性
和科学性,规避投资风险,强化决策责任,实现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及股东利益最 大化的目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实物资产和无
形资产等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在境内外设立新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除外)、 取得其他企业股权、向原持有股权企业追加投入、金融工具类投资(包括证券投 资、衍生产品投资等)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
第三条 投资管理是指公司对投资项目的意向、立项、可行性研究、决策、
实施、考核评价、处置等全过程控制。
第二章 决策权限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是对外投资事项的决策机构,总 经理在总经理办公会决策权限及授权范围内行使审批权。
第五条 公司发生的投资活动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投资活动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七条 未达到前述股东会或董事会决策标准范围的对外投资事项,由总经理办公会或总经理办公会授权总经理审议决策。
第八条 除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事项外,公司进行同一类别且标的相关的对外投资时,适用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
第九条 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同时发生方向相反的两个对外投资时,应当按照其中单个方向的交易涉及指标中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
第十条 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以协议约定的公司全部出资额为标准适用上述规定。
第十一条 公司购买或者出售股权的,应当按照公司所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相关财务指标适用上述规定。
交易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以该股权对应标的公司的 相关财务指标适用上述规定。
第十二条 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的优先购买或认缴出资等
权利,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以该控股子公司的相关财务指标作为 计算标准,适用上述规定。
公司放弃或部分放弃控股子公司或者参股公司股权的优先购买或认缴出资等 权利,未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但持有该公司股权比例下降的,应当以所 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的相关财务指标与实际受让或出资金额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 准,适用上述规定。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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