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300720 证券简称:海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6-023号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财会〔2025〕32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5 年 12 月 5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
的通知》(财会〔2025〕32 号),对“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
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
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
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的内容进行了规范及明确,规定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相关
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一)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
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出售方与购买方作出合同约定,针对被购买方某些
或有事项,或者特定资产或负债的某些不确定性结果,出售方给予购买方补偿,购买
方因此获得补偿性资产。
1、购买方合并财务报表层面补偿性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购买方在其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被补偿项目的同时,应当确认补偿性资产,以与
被补偿项目相同的基础计量,并需考虑管理层对其可收回性的估计,将预期无法收回
的金额从补偿性资产入账价值中扣除。在后续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按照与被补偿项目
相同的基础并考虑合同对补偿金额的限制,对补偿性资产进行后续计量;被补偿项目
账面价值发生变动的,相应调整补偿性资产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投资收益。对于未以
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补偿性资产,单独考虑管理层对补偿性资产可收回性的估计,
将预期无法收回的金额计入投资收益。购买方收回、出售或以其他方式丧失对补偿性
资产的权利时,终止确认该资产,所得价款等与补偿性资产账面价值之间存在差额的,
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2、购买方个别财务报表层面补偿性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购买方获得补偿性资产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和 19 号
解释的规定,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对补偿性资产进行会计处理。购买方在符合或有资产
确认为资产的条件(即企业基本确定能够收到且其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补偿
性资产,同时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借记“补偿性资产”科目,贷记“长
期股权投资”等科目。在后续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
或有事项》和 19 号解释的规定,对补偿性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同时考虑合同对补偿
金额的限制和管理层对补偿性资产可收回性的估计,将预期无法收回的金额计入投资
收益。购买方收回、出售或以其他方式丧失对补偿性资产的权利时,应当终止确认该
资产,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补偿性资产”科目,所得价款等与补偿性资
产账面价值之间存在差额的,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二)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
企业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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