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遵循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公司审计委员会职能,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孙涛先生、卞钱忠先生、非独立董事赵静珍女士 3 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比超过二分之一,并由具备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孙涛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均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序号 届次 召开时间 议案名称
第五届审计委员会 2025.1.8 1、与外聘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公司 2024 年度审计计划
1 第一次会议
1、审议《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第五届审计委员会 的议案》
2 第二次会议 2025.3.25 4、审议《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
监督职责情况的评估报告》
5、审议《关于聘请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
6、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第五届审计委员会 2025.4.22 1、审议《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3 第三次会议
第五届审计委员会 2025.8.25 1、审议《2025 年半年度报告》
4 第四次会议
第五届审计委员会 2025.10.23 1、审议《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5 第五次会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保持积极沟通,关于年度审计的范围、审计计划,讨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状况、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行业发展状况等,并就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以及需要披露的关键事项进行详细沟通。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程中能够严谨、客观、公允、独立的履行职责,体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准和职业操守,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检查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提高了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报告期内,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就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和重点事项与外部审计机构及公司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核算与报告体系完备,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亦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025 年度,公司积极优化内部控制体系,全面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日常履职过程中,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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