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1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保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保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和承担义务,以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总经理全面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总经理的工作应贯彻诚信、勤勉、守法、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经理层人员
第四条 公司经理层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 1 名。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公司董事经董事会聘任可以兼任总经理。
第六条 解聘总经理必须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并由董事会向总经理本人提出解聘理由。
第七条 总经理本人要求辞职,必须提前 2 个月向董事会递交辞职申请,经
董事会决议通过并按《公司章程》及《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离任。在未批准前必须按规定继续履行好职责。
第八条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审议其聘任或解聘。
第九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第三章 经理层职责权限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全面主持公司经营业务和管理工作,并受董事会委托组织实施董事会会议决议,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总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或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本细则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总经理拟订有关职工工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劳动保险、集体合同等相关规定和协议时,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其中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意见或履行职代会相关程序。
第十二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定期报告董事会决议实施情况,
重大合同签定和执行情况,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以及资金运用和企业盈亏情况,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十三条 非董事总经理可列席董事会会议,但无表决权。
第十四条 在总经理不能履行职权时,可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其职权。
第十五条 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工作,受总经理的委托分管业务领域和部门的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副总经理就其分管的业务和日常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贯彻落实所负责的各项工作,定期向总经理报告工作;
(二)副总经理可以向总经理提议召开总经理办公会;
(三)副总经理根据业绩和表现,可以提请公司总经理解聘或聘任自己所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一般管理人员和员工;
(四)董事会、董事长、公司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事宜。
第十六条 财务负责人对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管理公司的财务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负责制定公司有关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方面的制度和规定;
(二)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控制度;
(三)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协助总经理行使职权,为公司董事和经理提供财务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负责公司资金筹措和使用,维护资金安全及有效运转;
(五)对公司向外披露的财务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六)负责各级财会人员的任用、考核、晋升、调动和奖惩;
(七)董事会、董事长、公司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事宜。
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编制、会计政策处理、财务信息披露等财务相关事项负有直接责任。
财务负责人应当加强对公司财务流程的控制,定期检查公司货币资金、资产受限情况,监控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和资金往来情况。财务负责人应当监控公司资金进出与余额变动情况,在资金余额发生异常变动时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财务负责人应当保证公司的财务独立,不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影响,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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