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1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5 年 6 月 30 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深化国企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中共江西省国资委委员会《关于扎实推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的通知》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由江西新余国科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江西省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60500674954556L。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 万股,于 2017 年 11 月 1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Jiangxi Xinyu Guoke Technolog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区观巢镇松山江村。
邮政编码:338018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7,675.648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长期。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
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
第十三条 根据《公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在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
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开展党的活动。党组织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公司坚持党的建设与生产经营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明确党组织在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和工作对接,推动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质量得市场,靠创新求发展。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气象观测服务;气象信息服务;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制造;海洋环境监测与探测装备制造;海洋环境监测与探测装备销售;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安防设备制造;消防器材销售;安全、消防用金属制品制造;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
息技术咨询服务;安全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销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国内贸易代理;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
许可项目:民用爆炸物品生产;民用爆炸物品销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火箭发射设备研发和制造,火箭控制系统研发,航天器及运载火箭制造。
第三章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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