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1
证券代码:300722 证券简称:新余国科 公告编号:2025-025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废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召开了第
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废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三十八个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合规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废止<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同时废止监事会的相关制度,监事会的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将“股东大会”更名为“股东会”,并拟对《公司章程》中其它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现行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 第一条 为维护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东和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东、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法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
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
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
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
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后面其他条款
序号顺延)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